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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11-06

    一、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品不得混放。
    二、存放药品要专人管理、领用,存放要建帐,所有药品必须有明显的标志。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三、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储藏室,统一管理。
  四、剧毒、放射性物体及其它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由专人负责管理。存放剧毒物品的药品柜应坚固、保险,要健全严格的领取使用登记。
  五、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对剧毒物品的容器、变质料、废渣及废水等应予妥善处理。
  六、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按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七、使用人员在使用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注意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八、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九、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药品,钾、钠、三氯化磷、五氯化磷、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十、玻璃器皿及消耗品:按照各片管理的不同要求,用后及时洗刷干净,干燥后按不同种类不同规格不同处理方法分别归类。 
  十一、药品使用:用前查看药品管理手册,仔细阅读药品的使用说明书,用后放回原处,并进行使用登记。购置的新药品及时在药品管理手册上登记。 
  十二、冷藏冷冻药品的使用:化学药品需平衡至室温后再启开,用后封口并尽快归位;生物制品忌反复冻融,购置后立即分装,注明产品名称、浓度、日期后冻存,用时需在冰上溶解,用后封口尽快归位。 
  十三、药品称量的要求:针对实验不同精度要求选取不同天平。称量后将药勺用蒸馏水清洗干净,擦干再称取另一药品,以避免药品间的污染。用后洗净擦干放回原处。天平中干燥剂使用前及时处理。
  十四、外借药品,请借方及时作好外借登记。 
  十五、使用药品后,药品要放回原位。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化学药品使用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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