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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所在职职工安全防火责任书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3

根据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与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签订的安全防火责任书中第三条的要求,围绕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安全防火任务,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与所属在职职工签订如下安全防火责任书:
一、本人认真履行农产品加工研究所与吉林省农业科学院签订的安全防火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责任和义务。
二、自用时,及时锁好门窗,做好防盗、防火、防水、防爆和药品的管理工作。
三、他人使用时,做好安全防火检查工作。
我认真阅读了以上责任内容,决定严格遵照执行。如因我的责任发生安全及火灾事故,可按国家和院的有关规定追究我的经济、法律责任。

安全防火责任人: 责任岗位: 

农产品加工研究所所长: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安全防火负责人与农产品加工研究所各执一份。

二○一三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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