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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所职工活动室管理办法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4-04-23

一、加工所职工活动室包括兵乓球室(502)和台球室(302室)。
二、职工活动室仅供我所职工和研究生活动。其他人员未经允许,谢绝入内。
三、职工活动室按所作息时间开放。
三、室内一切设备不得随意挪动。
四、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设备及各种活动用品,如个人原因发生损坏,视程度进行经济赔偿。
五、活动器材一律不予外借,勿私自带走活动器具。
六、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大声喧闹,不随地吐痰,不吸烟,不乱扔杂物。
七、倡导文明活动,维护活动秩序。
八、活动结束后,请将活动器具摆放整齐;离开活动室,请关好电灯及门窗。

农产品加工研究所
2014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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